信息化中心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中心概况 | 规章制度 | 网络安全 | 网站集群 | 智慧校园 | 在线课堂 | 用户指南 | 党建工作 | 资源下载 
内容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正文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和维护制度及不良信息处理、上报制度

发布:2019/10/23 10:21  作者:  阅读: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是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建设与发展,对学校主页和各单位的网上信息进行及时、有效、规范的管理,制定本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包括学生组织)二级网站建设守则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和国家有关法则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2、单位用户未经允许不得在服务器上开设没有CERNET备案和认可的BBS电子公告栏;

3、单位用户在校服务器上提供的信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有害社会稳定、治安和有伤风化。根据“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管领导和网管信息员应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各单位在发现各种有害、涉密信息或收到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密办公室和校园网络信息中心处理;

4、单位用户应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发布信息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5、单位用户在校服务器上提供有偿信息服务时必须征得学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

6、各单位指定专人为网管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发布工作,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密码泄密本单位自己负责;

7、单位用户在校服务器上提供的软件和应用必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例;

8、凡已接入校网站的各单位,应自行保留本单位网站的备份,原则须24小时有人维护,并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9、必须树立安全观念,定期检查本单位发布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接受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密办公室和校园网络信息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与校网络管理员联系。

二、各部门(包括学生组织)二级网站上挂校园网流程

1、认真填写《网站详细介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各部门主页接入学校主页守则》各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校办信息科;

2、校办信息科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报相关领导签批后,传送至网络中心;

3、网络中心对其进行技术审核,分配域名、空间后对外发布,发布单位及网络中心对文件存档。

三、网络信息管理员(网管员)制度

1、各部门(包括学生组织)均须设立专人管理本部门网站信息(建议由信息员兼任,校园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培训),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接入校园网的申请、管理,协助校园网络信息中心做好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网页的规划、设计制作和维护工作;

(3)负责本部门网站对外信息的发布工作;

(4)负责本单位网站信息的安全监控工作,发现不良信息应立刻上报校网络信息中心并删除;

(5)负责保存本单位电子文档信息资料;

(6)指导本部门职工正确使用网络;

(7)保管好本单位二级网站涉及到的用户名及密码,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2、网管信息员激励制度:网管员的工作是有一定技术含量并肩负重要责任的岗位,建议各单位根据网管信息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计算一定的工作量。

四、校园网信息发布规则

1、信息发布资格人

(1)各部门(包括学生组织)网管员;

(2)具备有效、明确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2、信息发布资格人的权力和责任

(1)可通过本系统发布本部门不涉密的通知、公告、新闻等;

(2)可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进行修改;

(3)具有对所发布信息的解释权力和义务;

(4)要及时更新所负责网站或栏目的信息;

(5)用户所发布的信息代表其所在单位,用户所发布的信息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采取实名形式发布;由信息内容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责任,由发布者和部门审核者承担。

3、发布的内容

(1)所发布信息必须是与学校及本部门有关的合法内容;

(2)各部门要充分利用OA办公系统发送通知、公告和传送文件;

(3)与本部门有关的新闻、图片资料、表格文档等。

4、信息发布程序

(1)各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发布信息时,须经本部门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后上传;

(2)各部门要在学校主页发布新闻信息时,须经本部门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后通过OA办公系统先发送给宣传部,经宣传部编辑后上传;

(3)各部门要在学校主页发布校务信息时,须经本部门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后通过OA办公系统先发送给校办,经校办编辑后上传;

(4)各部门举办活动要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时,如举办的是国家、省部级以上活动的,可在学校主页上以专题报道形式进行宣传。

关闭

版权所有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中心 鄂ICP备102008586-6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湖北职院南区知行楼8627室  电话:0712-2886386